经济犯罪涉及多少人民币都不能被拘禁,因为拘禁属于违法行为。经济犯罪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拘留。此时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出具拘留证。
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二、刑事拘留会不会判刑?
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判刑应该在之后的法院审判后做出决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如果继续刑事拘留的,由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然后进行侦查,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检察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公诉。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退回侦查机关,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有: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异地执行刑事拘留如何计算期限
1、异地执行刑事拘留从抓获地宣布刑事拘留时开始计算。
刑事拘留期限,自宣布刑事拘留时开始。异地执行刑事拘留,意味着,在抓获地宣布,即刑事拘留期限已经开始起算,临时寄押时间以及押解在途时间,都应当计算在刑事拘留期限之内。
2、异地执行拘留,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应当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将其送抓获地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到达管辖地后,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既包括24小时内无法赶到抓获地的情形,也包括虽然能在24小时内赶到抓获地,但无法在此时限内办理完交接手续、启程回到管辖地的情况。
管辖地公安机关接到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信息后,应当及时进行预判断。对于存在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天气恶劣等情况,明显难以在24小时内抵达抓获地,或者虽然能抵达但无法在24小时的时限内启程将犯罪嫌疑人带回管辖地的,应当商请抓获地公安机关在宣布拘留后24小时内将犯罪嫌疑人送抓获地看守所寄押。
同时,管辖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派员赴抓获地办理手续,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并在到达管辖地后立即将其送看守所羁押。
如果管辖地公安机关能够及时到达抓获地并在宣布拘留后24小时内启程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则不用将犯罪嫌疑人送抓获地看守所寄押。
3、异地执行拘留,需要临时寄押的,应当持拘留证等有关法律文书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送看守所寄押。
临时寄押的犯罪嫌疑人出所时,看守所应当出具羁押该犯罪嫌疑人的证明,载明该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羁押原因、入所和出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