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动仲裁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
劳动仲裁裁决后,且不属于一裁终局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当事人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均可在法定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劳动仲裁书
2.起诉书,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内容为:原告基本信息,被告基本信息,案由,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签名。
3.、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委托他人代为立案,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证据材料复印件。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