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新沂市场监督管理局隶属于新沂市人民政府,是一级市场监管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范,维护国家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和实施本区域的市场监管规章制度,进行市场监管和执法;开展市场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各类市场运作和市场监管执法等。具体来看,新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市场主体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实施信用监管、日常检查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2. 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依法调查和处理虚假宣传、欺诈骗取等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 市场秩序维护: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假冒伪劣、商标侵权、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4. 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市场经营主体的身份、经营场所等进行登记。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市场准入证明文件的市场经营主体,应当及时完成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