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企业间的合作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比如说甲公司购买了乙公司的商品时,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然后再向乙公司付款,而这种先开票后付款的方式,在当今的商业圈是非常普遍的,但是如果企业之间的合作出现了先开票后付款现象,并不能够及时回收款项,那么企业应该怎么办才好呢?今天猎银财税就为大家带来一个解决方案:那就是开具“销项负数”和“红字发票”。
首先来说,B公司的这种行为已经处于违法,这时A公司,可以开具一张“-300万”的“红字发票”这样做一共有两大好处:
1、避免销售方在没收到进项款的情况下,平白无故的多缴税。
2、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就可以倒逼税务局去追查对方公司的那张抵扣发票,这样就可以追查到对方公司为何不支付款项,却拿着销售方开具的发票去抵扣的行为,如果这中间有违法行为,那么也是对方公司的过错,这与销售方是无关的。
除此之外,为了防范先开票后付款行为,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企业也可以根据以下这3点进行操作:
1、提前约定:对于先开发票后付款,企业应该在合同签订时约定这一项条款。
2、开具收条:如果事先合同当中没有约定,那么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对方提出先开票后付款的需求,就应该让对方先开具发票收条一张,并且在收条当中载明款项未结清。
3、及时对账:对于存在的欠款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对账,财务对账单能否证明欠款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