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增加额是指会计可以扣除的,但税法不能扣除,需要对利润进行调整增加,才能形成应纳税所得额。具体的这个调整额就叫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由两个方面组成。
构成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由两个方面组成:一是会计处理与税收的差异需要调整的,如税收罚款,会计上是在营业外支出,但税收上是不允许税前扣除,所以需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实际列支超过税收准予税前列标准部分的调整,如税收上规定税前工资列支标准为月人均1600元,如企业实际超过1600元部分就需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方面内容很多,如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招待费、工资、福利费等等,无法一一列举了,你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是税收上规定当年可以税前列支或提取而企业尚未税前列支或提取的调整,如企业当年折旧未提足而补提的调整。但要注意是当年度(汇算清缴期限之前——次年4月底以前)可以这样操作,跨年度后是不能操作了,因为税收认定是纳税人放弃权利。
纳税调整增加额有哪些会计科目
1、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2、5%、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2、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