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在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本应由车辆的原所有人处理完毕。
但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车辆,车辆原所有人即被执行人往往下落不明,有时候甚至连违章的实际驾驶人都无法确定。因此,通过司法拍卖的车辆在过户过程中,就出现了买受人需承担违章扣分的现象。
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因实际驾驶人无法确定,可仅对机动车所有人处罚,不予记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