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福清市重点拆迁项目如下:
1.福清市政府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
2.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
3.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
4.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
5.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68号
6.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解放路27号
7.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一拂路28号
8.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交通路2号
9.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八一六北路81号
10.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凤山镇北大路15号
11.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
12.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县府路1号
13.平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翠园南路10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