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继承权放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证明继承人放弃继承他人遗产的权利而作出的意思表示。中国法律一方面保护公民的遗产继承权,另一方面允许公民自愿放弃继承权。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公民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向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应提交以下文件:包括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应注意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法律意义。还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死者的死亡。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单位的街道办事处或者村级、乡级政府提供,但必须能够证明他确实想享受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