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的收款人和复核人和开票人要填写企业所有者的名字。开票人与收款人可以写同一个人的名字,也就是企业所有者的名字,复核人另外填一个名字,也就是公司会计人员的名字,要求是三个人的名字有两个不相同。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