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首先就是要先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其次就是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进行受理;然后是通知申请人提交一定的材料;最后就是进行强制执行。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包括: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包括判决书、裁定书等。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首先就是必须要提交申请书,同时还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比如说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等相关的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话还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