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履行期限届满和已到清偿期的区别
履行期限届满和已到清偿期的区别主要在于定义不同以及法律适用不同。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的日期。也就是依据合同的约定,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的请求权发生的时间。清偿期间又称履行期间和给付期间,是指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时间限制。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履行期限在内。履行期限既无法律特别规定,当事人又无约定的,可依债的性质决定,可依交易习惯或诚实信用原则等确定。在债务纠纷中,履行期限与清偿期间可以同等起来理解,因为这个时候往往清偿就是履行的意思。但是“届满”和“已到”这两个词的理解确实不同的,“届满”就是时间期限已经到期,“已到”表述比较暧昧,可以理解为到了时间,需要开始清偿,也可以理解为时间期限已经到期。
二、债务履行期限一般有多久
债务履行期限的时间需要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债务的履行期限自行协商确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债务履行的原则
债务履行需要遵循如下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
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
3.协作履行原则
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
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
5.履行的效益原则
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债务的履行期限自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