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债务不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债权人因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理解,应当理解为狭义理解。即债权人以一方婚前个人债务起诉债务人配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不得判决配偶承担一方婚前债务的清偿责任,也不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配偶作为被执行人,不得在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中追加。但是,这也妨碍了法院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以便在婚前偿还个人债务,除非配偶有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其婚前个人财产。
一、债主能向债务人家人要债吗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对婚后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除非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都可以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
二、离婚债权债务怎么分
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婚前由一方产生的债务称为婚前个人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