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有以下限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