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mg/l
1 、化学需氧量(CODcr) 50 mg/l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mg/l
3 、悬浮物(SS) 10 mg/l
4、 动植物油 1 mg/l
5 、石油类 1 mg/l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mg/l
7、 总氮 (以 N 计) 15 mg/l
8、 氨氮(以 N 计) 5(8)mg/l
9、 总磷(以 P 计) 0.5 mg/l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 mg/l
11、 pH 6-9mg/l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00 mg/l
备 注: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法律依据】: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级标准共要求指标12项,其中化学需氧量 (COD)与悬浮物 (SS)以及氨氮和总磷是常规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指标,一级标准的 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