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设立董事会。个人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具体如何管理,投资人可以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进行详细约定。
国有独资公司能否设立执行董事
能。虽然《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否能设立执行董事,但是有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而第二章第二节第五十条中有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也适用这条,所以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是否会任期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的职权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董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独资公司设立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1、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要股东会作出决议;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3、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个人独资公司是否需要有董事监事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1、个人独资企业是不需要设立监事的,也不需要设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于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且不能申请破产,只能被申请人清算。2、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公司设立董事会是否有人数要求
公司设立董事会是有人数限制的。首先,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其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