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假释的流程如下:
1、执行机关提交假释的书面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2、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申请进行审理;
3、法院合议庭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
4、法院合议庭审核签发后进行宣告;
5、法院应当将假释裁定书附本同时送达原判法院和服刑人所在交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准予假释的裁定要注明假释考验期的起止日期。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