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_x000D_
1、原始取得。且原始取得包括设立时取得,与设立后取得;_x000D_
2、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_x000D_
3、股东资格的其他取得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_x000D_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_x000D_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_x000D_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_x000D_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