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方面:
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
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3×N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备注:以上三种情况积分不累加。
住所方面:
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
1×N分(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
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
0.5×N分(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用人单位提供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0.5×N分(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备注: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时,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教育方面:
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
大学专科(含高职)9分
大学本科15分
硕士27分
博士39分
双硕士27+3分(每多获得1个硕士学位,加3分)
双博士39+6分(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加6分)
备注:学历认定以全日制最高学历为准,不累加。获得多个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其最高学历得分基础上再加分
职住区域(本办法实施之日起):
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
满1年2分满2年4分满3年及以上6分
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
满1年4分满2年8分满3年及以上12分
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
满1年-2分满2年-4分满3年及以上-6分
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
满1年-4分满2年-8分满3年及以上-12分
疏解行业:
在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就业:
6×N分(就业每满1年减6分。就业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创新创业: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
满1年2分满2年4分满3年及以上6分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
满1年1分满2年2分满3年及以上3分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
满1年1分满2年2分满3年及以上3分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奖项:
获国家级奖项9分获本市奖项6分
备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专业技术方面: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分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分
备注:需为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纳税方面
平均每年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
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平均每年纳税15万元及以上。
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6分(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上条件之一。)
备注:以上三种情况积分不累加。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12分(每条记录减12分)
信用记录方面: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作为其法人代表或户主的申请人。-12分(每条记录减12分)
守法记录方面: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