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登记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一、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提供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三、向工商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理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4、股权质押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质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6、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六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