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仲裁受理后要多长时间裁决
1、一般45天。
2、最长不过60天。
3、在从45天延长到60天的时候,必须申请仲裁院院长批准。
4、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下:
1、根据《条例》规定,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
(1)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调整和扩充了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