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
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1、优先考虑女方有抚养权的情形
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女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
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
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女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