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首先对于行人本身根本就是自我危害的一种。有些行人可能感觉自己身体轻巧灵活,闯红灯根本就是几秒钟的时间,毫无危险性。但是却不知自己在闯红灯的时候,随时都可能有正常行驶的车辆闯出来,是自己自顾不暇以致被撞。如果是遇上开车比较稳妥的司机或许会思虑周全,能很好的掌握速度慢下来让行人,但是难免会有开车莽撞的司机,那么闯红灯的行人若是遇上这样的情况,生命就会难保。
2、这样会危害到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以及车辆的驾驶者。突然窜出来的闯红灯的行人,会使得其他正常行驶的人措手不及,会得可能会及时的刹车稳住,但有的人也能会相当紧张到错把油门当刹车,猛踩下去不但伤到了闯红灯的行人,还会使自己无缘无故的受伤害。
3、这也是一种破坏正常交通的行为。突然的闯红灯可能会导致车辆的急刹车,这样就会使得很多车辆出现连撞,或者翻倒的情况。如此就会严重阻碍正常的交通状况,严重的可能还会出现很长时间的堵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