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中山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将享受到补助对象扩大至非户籍居民子女;二是标准上限由每人每年6000元提高至8000元。扩大补助对象范围是为了解决因非户籍居民子女与户籍居民子女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不公平,从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此外,提高标准上限旨在更好地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成长和学习。与此同时,中山市也加强了对于独生子女费的管理措施。针对一些单位和个人尝试骗取或者违规领取补贴的行为,将进行严格处理。对于骗取或者违规领取的单位,责令其退还全部费用并处200%罚款;对于骗取或者违规领取的个人,严重的将被纳入“信用黑名单”。总的来说,中山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成长和学习,也是为了加强对于独生子女费的管理和监管,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称号条例》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合理的帮助和支持,对有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应当给予适当的抚恤、补贴、优惠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