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军情罪通常情况下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刑法有哪几种罪名
第一类:危害国家安全罪
本类罪包括背叛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叛逃罪;间谍罪;资敌罪等。
第二类: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类罪包括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第三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本类罪八个分类罪名。常见的具体罪名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走私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偷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倒卖车票、船票罪等
第四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本类罪包括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过失重伤罪、拐骗儿童罪等。
第五类:侵犯财产罪,本类罪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等。
第六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本类罪包括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伪证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倒卖文物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非法采矿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等。
第七类:危害国防利益罪
本类罪包括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等。
第八类:贪污贿赂罪
本类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九类:渎职罪
本类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放纵走私罪等。
第十类:军人违反职责罪
本类罪包括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军人叛逃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等。
二、现行刑法有哪些犯罪可能会判处死刑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
10、爆炸罪
11.投毒罪
12.投放危险物质罪
1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4.破坏电力设备罪
1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6.劫持航空器罪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2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2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个)
22.生产、销售假药罪
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4.走私武器、弹药
25.走私核材料罪
26.走私假币罪
27.伪造货币罪
28.集资诈骗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
29.故意杀人罪
30.故意伤害罪
31.强奸罪
32.绑架罪
33.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个)
34.抢劫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个)
35.暴动越狱罪
36.聚众持械劫狱罪
3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8.组织卖淫罪
39.强迫卖淫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
40.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41.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2个)
42.贪污罪
43.受贿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10个)
44.战时违抗命令罪
45.隐瞒、谎报军情罪
46.拒传、假传军令罪
47.投降罪
48.战时临阵脱逃罪
49.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罪
50.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
51、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52、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
53、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
54、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
55、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三、拒传军令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作战指挥秩序。军令是部队执行军事任务的依据,保证准确、及时地传递军令,是争取作战胜利的必要条件。拒传、假传军令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各级首长对部队的指挥,破坏作战指挥秩序,将对作战造成严重危害。
(二)客观要件
拒传、假传军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拒传或者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军令是指与部队军事行动有关的命令,如人员配备,部队设防,担负的战备任务,进入或者解除等级战备,受领作战任务,部队开进、集结,兵力部署,火力配置,战斗编成,协同计划,保障方案等命令。拒传军令是指有条件传递军令而拒绝传递军令。如果确因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如联络中断等,无法及时传递军令,不能认为是拒传军令。假传军令是指故意传递虚假的军令。假传的军令既可以是无中生有凭空编造的,也可以是篡改真实的军令;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编造或者篡改的,也可以是行为人明知别人编造或者篡改后自己仍然予以传递的。拒传军令是不作为的行为方式,假传军令是作为的行为方式。
拒传军令和假传军令既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在一起实施,即拒绝传递真实军令的同时反而故意传递虚假的军令,作为选择性罪名,不进行数罪并罚,只定一个拒传、假传军令罪。
无论是拒传军令还是假传军令的行为,必须是对作战造成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如干扰作战部署,贻误战机,影响作战任务的完成;或使敌人有可乘之机,致使部队遭受不应有的伤亡等。对我军作战利益所造成危害的大小是定罪量刑时应考虑的重要情节。行为人虽然拒传、假传军令,但未造成危害结果的,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可按违反军纪处理。“致使战斗或战役遭受重大损失”包括,造成人员伤亡较大;重要武器装备损失较多;致使关键性战斗失利或影响战役全局利益的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军人。但在司法实践中,犯拒传军令罪的,主要是负有传递军令职责的军人,如通信、机要人员等,其他军人由于职责上没有传递军令的义务,所以一般不能构成拒传军令罪。假传军令罪由于在客观方面任何人都可能虚构军令并加以传递,所以其犯罪主体并不限于特定的人员,除了与拒传军令罪相同的负有传递军令职责的军人外,其他军人也可以成为假传军令罪的犯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拒传、虚传军令的行为将会对作战造成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拒不传递军令时,是否希望阻止有关部队和人员执行该命令,或者传递虚假的作战命令是否希望接受假命令的人执行,都不影响对其拒传、假传军令的主观故意的认定,因此本罪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拒传命令罪和假传命令罪。本罪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对于因过失而错传命令,一般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对作战危害十分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按玩忽军事职守罪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