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基本事实指什么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基本事实,是指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民事权利义务等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实。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基本事实,是指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民事权利义务等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实。
一个案件可能有许多证据,也可能只有一个证据。在不与其他证据放在一起综合认定的情况下,单一证据的审核认定,是单个地看待某个证据的真伪。
1、合法性判断,即判断当事人所提供证据的合法性。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是指按法律规定,可以用来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作为事实认定的证据的资格,程序学上称为证据能力。
2、证据的真实性判断
证据的合法性,着重于证据的形式和取得方法,并不涉及证据内容的真伪。因此合法的证据不一定都是真实的,必须要进一步判断它的真实性。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可靠性,就是要查明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或所证明的内容是否与待证案件事实情况相一致。
3、证据关联性的审查和判断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存在一定的联系。它反映了证据的内容与案件的事实存在着无可替代、无可脱离的直接或间接的特殊联系。根据这一特性,它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集中提供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同时也有助于法院排除无关联的证据,限定和缩小核实证据范围。证据的关联性包括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资格与证明力问题。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基本事实,是指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民事权利义务等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