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公司回购的股票,如果是减资而回购的,需要在回购十日内注销;如果是因合并或收购异议股东的股票而回购的,要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如果是回购给员工的,则需要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_x000D_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_x000D_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_x000D_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_x000D_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_x000D_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_x000D_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_x000D_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