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致死一般赔偿多少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索赔标准是多少钱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在几万至几十万,具体内容有: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陪护费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费,因伤残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已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二)鉴定费
鉴定费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例》中未明确规定,但此费用是患者的实际支出,属患者损失的范围,医方应当赔偿。鉴定费用的确定,以鉴定机构收取鉴定费用的收据为凭,予以认定。
医疗事故中对患者及其近亲属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了上述十二种,每一个赔偿项目都有相应的赔偿标准。但医疗事故赔偿,是要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后才进行赔偿。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需要首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后进行处理,当事人可以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司法鉴定部门来进行鉴定处理,后期在出具鉴定报告后,根据造成的损失以及不同的事故后果来认定赔偿的标准。
二、对于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可以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一)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二)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三)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四)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五)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对于医疗事故维权,当事人可以准备病人的身份以及亲属的信息。同时还需要病人的身份证信息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医院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时,需要进行保存好相关的病历资料,以及相关医疗费用的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