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管制后不论多长时间内再犯新罪的都不会构成累犯。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才会构成累犯。
一、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二、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如下: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行为主体实施前罪与后罪时,都必须已满18周岁。
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4、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三、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如下: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