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对贪污受委托的经营、管理的国有财产的数额认定是:
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三万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三万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三万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