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一、哪些属于一审终审呢
下列案件属于一审终审案件:
(1)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2)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指定监护案件、确认身份关系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
(3)小额诉讼程序的实体判决、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
(4)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
(5)除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外的裁定书。
(6)调解书。
二、特别程序适用什么案件
特别程序适用由人民法院审理的以下案件:1、实现担保物权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案件;3、认定财产无主案件;4、确认调解协议案件;5、选民资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止特别程序,并告知案件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