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股权转让最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应为股东考虑退出公司时的优先选择。(二)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优点是能很好的保护股东退出时的权利,缺点是办理相关手续比较烦琐。(三)法定退股情形很难出现,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四)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此种方式是股东在穷尽其他救济方式的最后的救济手段,即在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前提下,当其他救济手段都穷尽之后,公司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一百八十一条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