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亲子鉴定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就是自己对亲子关系有质疑的时候,想先私下里悄悄的进行一下鉴定,这种鉴定一般不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只要提供给鉴定方被鉴定人的合适的待鉴定样本即可,亲子鉴定中心一般只对鉴定样本的鉴定结果负责,对于鉴定样本的来源不负责,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但是一般可以作为间接证据,这种鉴定的费用一般不高,根据地区不同,费用稍有差别,根据样本不同,一般在700--1000一个样本;
第二类是属于司法鉴定,一般用于司法诉讼,或者用于亲子关系认证,还可以作为小孩登记入户的凭证。这一块是目前全国需求量较大的,因为:
国家公安部规范新生儿及历史遗留未登记户籍人员的户籍补登程序,要求凡是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孩,在登记户籍的时候如果无法提供国家统一的医学出生证明或者原出生证明父母信息有误的,必须要先做司法亲子鉴定,然后凭借鉴定结果为“支持”生物学亲子关系的肯定鉴定意见书才可以补办合法有效的医学出生证明,或者直接在当地公安部门直接上户口。
这种鉴定需要当事人提供身份证明,鉴定方亲子派人现场采集样本及被鉴定人照片、指纹等信息,费用要比个人鉴定高一些,一般在1200元一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