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居住证掉了,补办需要的材料有:
1、申办居住证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
2、居住地址证明。
3、就业、就读证明材料。
4、居住证申请表。
5、补办时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