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伙开店,就得有人专门负责钱和账的管理,首先是钱,负责管理钱的人对于每天的每一笔支出都要有详细的记录,基本上就是负责每天的支出,还有各类发票的报销,每天店面关门前统计一天的总支出(日清)。
2. 负责管账的人将每天店里面的消费额都要进行记录,店面关门前将店面里的收入额进行统计并合计,负责监管的人将会对总支出和总收入进行核对。
3. 对于支出核对要对到支出的每项事由,包括购买的产品,发票报销的事由,对于有疑问的地方当即提出来问清楚,对于收入核对也要对应看消费单,单据和现金对不起来的,要问清楚原因,找到原因所在。
4. 按照这样的方式对于一个小的合伙店基本上不会出什么问题,在开店初期就应该把各种制度和管理条例弄好,在开店时一定要确保每个人都能遵守管理条例,这样在执行的时候就不容易出问题了。
注意事项有哪些?
开店初期的管理方案最好都通过合伙人的确认和签字
一定要严格按照管理条例做事。
1.进货多少,要全部一批一批,一种一种,编号记下来。
2.货物每天卖出多少,按编号记录下来。
3.现金出入账,收入多少,支出多少,这个很重要。
4.如果消费有电脑打单的话,那可以不用记录,因为电脑自动储存的嘛。
5.就是心胸要宽阔一点,因为合伙经营最重要就是几个伙伴要互相信任。
综上所述,账目也要清楚,那些销售和费用之类的单据,收据、发票之类的要好好保存,凡事有单有据,这样也是避免伙伴之间的经济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个人合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第三十三条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三十四条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