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当事人要做出认可或者不予认可的决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可的,应当及时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进行签名,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当及时维权。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有异议的,可以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然后赶紧及时维权。维权有两种方法进行,一是当事人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二是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