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诉讼中患者应当证明医疗机构损害了其人身权利。患者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医疗机构还可以就减免责事由举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