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关于借款合同违约金上限,法律上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约定过高时,法院在审理时会酌情予以减少。具体的判决依据如下:首先,根据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约定超过24%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超过年利率36%部分无效,但如果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已经超过年利率24%不足36%的部分,借款人已经支付了的,无权要求返还,支付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可以要求返还。其次,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利息与违约金的总额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超过的部分按照上一点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