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车险综合改革后车损险的变化如下:
1、车险综合改革后,将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险、发动机涉水行驶损失险及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等均并入车损险理赔范围,无需单独投保;
2、车损险之前不能赔,现在可以赔的情形有:
(1)地震及次生灾害;
(2)未经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3)自燃、不明原因火灾、人工供油和高温烘烤;
(4)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