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是保障住房的一种,目的是为了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在住廉租房的过程中,如果居住人去世,廉租房该怎么办?
1、如果承租人是自己一人,去世后廉租房会直接收回。
2、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去世,其家庭仍可申请廉租房,经审核条件符合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房子并不会被收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自有财产才能被继承。城镇廉租房的住房性质属于公房,故租房人不对其拥有房屋产权,所以廉租房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租赁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家庭无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因此,只要同组家属现在仍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就可推举新的租赁人与相关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4、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5、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注意:不同城市对于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会有差异,以城市具体政策规定为准。
廉租房申请手续及资料1、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廉租住房的申请。
2、申请家庭应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时应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作出诚信承诺,提交相应材料。
3、廉租住房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
(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得凭证或拆迁安置协议;
(5)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凭证;其他家庭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和单位证明、领取养老金证明(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费、养老待遇等);
(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
(7)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丧劳证明;
(8)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劳动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例证明;
(10)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业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个调税凭证(复印件);
(11)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需提供劳模证明(市总工会证明);
(12)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13)家庭成员中有三八红旗手对象的,需提供三八红旗手证明(市妇联证明);
(14)家庭成员中有归国老华侨对象的,需提供归国老华侨证明(市侨联证明);
(15)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6)申请家庭交纳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等凭证(出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