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年利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可适用民间借贷利率,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
2、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逾期利息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3、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4、由债务人行为引起的无效借贷关系,如债务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债权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形成的无效借贷关系,债务人除返还本金以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资金占用费;
5、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过高的,一般只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