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建房许可证如何过户
1、农村建房许可证需要在办理土地证后才能过户,土地证属于宅基地使用证,一旦过户,卖方无法再申请宅基地了。
2、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二、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4、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5、房地产权利证书;
6、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7、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8、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9、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10、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1、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2、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3、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4、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5、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6、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7、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在上文中为您总结了房产过户的具体流程的内容和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的内容,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