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省内身份证异地办理:
1、有本省户籍且在省内跨市(区、县)居住和就业的群众以及在校就读的学生;
2、本省范围内实际居住地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3.目前省内所有派出所都可办理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
温馨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异地办理:
1、人口信息中无照片(首次申领的未成年人除外)或人口信息中照片与申请人不一致的;
2、提供的申报材料与人口信息主要项目不一致的;
3、重复户口、公民身份证重号的;
4、地址消失户口空挂的;其他难以确认身份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办理材料
1.学生: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等有效证件之一,并照好二代身份证照片
2.工作、生活的居民: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之一,并照好二代身份证照片
(温馨提示:换领身份证的请携带好本人旧的身份证;未进行流动人口登记的居民,办理异地身份证后应当在派出所进行流动人口登记。)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地点
就近派出所办理即可;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