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身体伤害,随意殴打他人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造成他人精神障碍、自杀或有其他恶劣情节;
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