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收到法院传票以消极态度处理的应当承担以下后果:
1、人民法院对于应当到庭参加诉讼的被告人,经2次传票未到庭的,可以强制传唤;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