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就是自书遗嘱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自书遗嘱要包含相应的内容。具体来说,书写自书遗嘱时要包含以下内容: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自书遗嘱之前,已经订立了公证遗嘱的,自书遗嘱改变原公证遗嘱内容的,应当在书写自书遗嘱后,需要再办理公证遗嘱,才能改变原公证遗嘱。新的自书遗嘱未办理公证的,内容与原公证遗嘱有冲突的部分,仍按原公证遗嘱执行。
如果有数份自书遗嘱的,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自书遗嘱效力最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