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次起诉离婚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另外,需要提醒的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孕妇能提起离婚诉讼吗
孕妇能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男方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女性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性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离婚纠纷可以撤诉吗
离婚纠纷可以撤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可能性有哪些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形:
1、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明确的被告;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