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主权属于人格权。在个人独立时代,婚姻的主要目的再是家庭利益,而是当事人自身的幸福。因此,婚姻已经成为个人的私事。婚姻独立是为了确保个人在自己的婚姻决定中处于主导地位,选择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动地决定。因此,婚姻自主的对象是当事人选择配偶的自由,这与主体密切相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