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异地就医,需要准备社保卡、身份证、收费单据、病历、诊断书、费用明细以及银行账户到参保地区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医保参保人员如果直接在参保地区住院看病,可以直接在出院的时候进行报销,不需要另外准备报销材料,可以报销的部分医疗费用将由统筹基金支付,本人只需支付不能报销的自费部分即可;在异地就医人员,当异地就医医院不能直接联网结算,可自行垫付后拿回参保地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报销。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针对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科学测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做好与住院费用支付政策的衔接。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