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
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有权要求撤回其起诉。申请撤诉的方式包括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这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表现。
还有一种是按撤诉处理。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相关知识: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可以按撤诉处理,是指法院按照撤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来掌握,对符合撤诉条件的,按撤诉处理;对不符合撤诉条件的,则继续审理。根据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以下两种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1、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视为放弃自身的诉讼请求,属于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消极处分,法院可以按原告撤诉处理。
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破坏了法庭秩序,干扰了审判程序,损害了法庭的尊严,对此种情形,法院可以按原告撤诉处理。
发生上述两种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时,如果被告提出反诉,为了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而是缺席判决。
根据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情形还包括:
(1)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