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县内转学程序:
1、转入学校发出申请-----校级审核
①打开学籍网,点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申请-----申请----点击页面中自己学校名----弹出的页面中,输入完整的对方学校名称(必须准确),选择学校类型,继续在此页面点击查询,会有对方学校信息------选中该学校,继续按选择键。
②输入学生姓名---查询---填写带*键的所有信息(含重新编班信息)---保存—上传异动证明材料(填“是”需上传异动证明材料,填“否”可不上传异动证明材料)。
③学生学籍异动审核学校审核,就可以为该生办理异动申请。
2、转出学校: 学籍异动学校审核。
3、县级主管教育局 学籍异动审核。
二、跨省转学程序: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条件等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定)。
2、转入学校依据地方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学籍注册
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本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本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本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